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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骏翔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2018-01-19 09:52:43编辑:浏览: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2018年1月4日,珠海市骏翔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在本厂会议室组织召开了珠海市骏翔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验收工作组由3名专家,珠海市骏翔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广东恒畅环保节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监测单位)、珠海雨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单位)等单位的代表组成(名单附后)。验收工作组根据相关要求和技术规范,对项目现场进行了检查,审阅了相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工作组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珠海市骏翔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位于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新青二路9号C号厂房。项目占地面积1500m2,建筑面积4500m2,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0%。
本次验收的建设内容为年产3C产品150吨、相机支架350吨、医疗器材300吨;主要生产设备有阳级线4条、喷砂机4台、烤箱5台、拉丝机2台、空压机3台、整流机9台等;主要工艺有:原料-切割-冲压-折弯-CNC机加工-喷砂-除油-碱蚀-化学抛光-阳极-染色-封孔-镭射-组装-包装。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次验收属阶段性验收,工程建设内容无重大变化,与环评报告表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环保手续履行情况。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珠海市骏翔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2年11月19日取得珠海市斗门区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斗门区环保局)的环评批复(斗环建表[2012]181号)。项目阶段性竣工时间为2012年12月。2015年9月21日获得斗门区环保局颁发的《广东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编号:4404032015000012)。
 
(二)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1、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通过新青科技工业园排污管网纳入新青污水处理厂处理。
2、生产废水:经综合废水-集水池-一级反应沉淀池-二级反应沉淀池-清水池-处理后排放。
3、废气:酸性废气与氨气混合,经自动加药喷淋净化塔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喷砂工艺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机械产生,采取了减震、隔声、降噪等措施,符合相关要求。
4、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弃包装物及金属边角料,集中堆放并及时交由环卫部门清理处置污泥、废酸桶,等属危险废物,建成了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并有防雨淋、防渗漏、防泄漏措施,全部交由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处置。
5、排污口规范化设置:按要求办理了《规范化排污口标志登记证》。
6、环境保护管理:企业设有人员负责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建立了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固废收集及暂存等设有专职人员负责。
7、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经环保部门备案。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珠海市骏翔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委托广东恒畅环保节能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开展验收监测。监测单位编制了验收监测方案并于2017年12月11日、12日对该项目进行了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出具了《珠海市骏翔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监测结果表明:
(一)废水:生产废水排放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与《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较严者。
(二)废气:酸性废气排放浓度能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粉尘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三)噪声:厂界昼间、夜间噪声排放均符合《工业企业噪声标准》(GB12348—2008)Ⅲ类标准的要求。
(四)固废:污泥、废酸、碱包装物等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交由有处理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厂区内应设置专门堆放场所,固体废物污染控制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有关要求。
(五)总量控制情况,化学需氧量年排放0.75吨,小于4.8吨的控制指标;氨氮年排放0.31吨,小于0.6吨控制指标。符合相关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落实了报告表提出的相关措施,对环境没有造成永久性影响。项目建成后,对环境无明显影响。
六、验收结论
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于2012年12月竣工。
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期为:2012年11月20日至2012年11月24日。
我司根据会议上提出的验收意见进行整改,并形成了验收报告终版(详情请查看附件)。
本验收项目公示期为(2018年1月19日-2018年2月7日),如对此项目验收持有异议可联系企业环保负责人或向相关部门提出书面意见。
 
企业环保负责人:马正兴 13926913912
项目验收工作联系人电话:0756-5311288   陈小姐

 

骏翔验收组意见(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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