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微信公众号

扫一扫,了解更多

珠海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当前位置:首页 > 环保信息公开 > 政策法规 > 珠海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
珠海环保新规:12类高污染高能耗项目被严禁扩建
发布时间:2017-02-24 10:01:42编辑:浏览:

南方日报讯 (记者/林郁鸿)记者2月8日获悉,珠海市环保局和珠海市发改局近日联合印发《珠海市实施差别化环保准入指导意见》(下称《意见》),以优化全市产业布局和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其中,12类高污染高能耗项目被严禁新建、扩建。

  此次出台的《意见》旨在进一步发挥环境保护政策的约束激励作用,强化环境保护的分类指导,实现产业布局与生态格局相协调、发展规模与环境条件相适应、产业入园与集中治污相统一、行政约束与政策引导相结合的预期目标。

  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意见》提出将严控高污染高能耗项目,禁止新建、扩建炼化、炼钢炼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焦炭、有色冶炼、制浆造纸、铅酸蓄电池8类高污染高能耗项目,不再新建专业电镀、纺织印染、制革、发酵4类重污染项目。

  《意见》还对强化清洁生产,严控污染增量提出明确的要求。其中,重污染行业中水回用力度须加强和提升,如电镀行业中水回用率应达到60%以上。

  值得一提的重大变化是,《意见》提出将强化污染物总量控制,实行污染物减量替代。具体而言,珠海将把取得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项目实施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新建排放可吸入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逐步实施减量替代。新改扩建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水污染物排放等量替代。

  珠海市环保局表示,未来将综合利用限期治理、排污许可证、区域限批、强化执法等行政手段依法倒逼市域内重点污染企业搬迁或关闭,全面削减全市污染负荷。